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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员工称与公司订有入股合同,年底分红未兑现

经商之道,诚信为本。“我在2006年与公司签定了入股合同书,约定月息1.5%,年底分红2%,但公司却违约不予兑现。我找到北京的律师依法维权,把利息要到了,但是2%的年底分红至今没有要到。”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欢乐爱家超市员工蒋某聪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蒋某聪,男,今年56岁,汉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2000年8月,驻马店第一家大卖场超市——欢乐爱家超市开业。我在2003年到欢乐爱家超市中华店上班。在2006年,欢乐爱家领导李某堂、李某勤在人民店二楼召开大会,动员职工入股,约定月息1.5分,年底2%的分红。有五险一金,养老金公司拿40%,个人拿分20%。我签订了入股合同书,后来公司没有人通知分红,又签订了入股合同书。合同书上有欢乐爱家集团的公章。
    公司领导在雪松路中段建立了大爱家超市。公司在2007年给我交了养老金(给我交了4年的养老金),给我1.5分利息一年多不给了,又给1分的利息。给了几年不给了,又给8厘的利息。在去年的时候,8厘的利息也不给了。
    目前,爱家超市员工3000多人,30家超市。在2020年员工分红分了360万元,在2021年公司拿700万元分红。我的利息和分红却迟迟没有兑现。我找到北京的律师依法维权,把利息要到了,但是2%的年底分红至今没有要到。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为依归,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效的核心评判标准。恳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中予以关注,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督促公司履行承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劳动者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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