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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事关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公司无故终止我们的劳动合同,我们要求进行赔偿,对方却不承认我们以前的合同。走法律维权的途径,对方在劳动仲裁庭上出示假证据,说我的合同是假的。诉至法院,至今也没有得到公正解决。”近日,在深圳务工的四川内江籍农民工胡某武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08年11月21日,我进入深圳铁路公安组保安公司,25日正式签订合同被聘为保安,分配到深圳市罗湖区笋岗火车站客技站正式上班;在2010年该区域被上级命令为封闭式管理区域,当时在全国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我被派出所抽选为追逃小组成员;在2011年第二次签订合同,发给我的制服为中国保安。该区域有广铁集团公司命令级别性安保,也有国家某部门直接下达命令的级别型安保。在接受命令之前,我们要签署一份《保密协议承诺书》;2013年第三次签订合同,发给我的制服为特保;2014年重新签订合同,发给我的制服为执勤;到2017年把我们推向给私人公司。
       在推向私人公司之前我们拒绝,经过多方面的对我们做思想工作。在这期间,我们三方达成了一个口头协议,广东中安保公司同意我们以前的工龄,我们向他签订合同书,然后才向原保安公司签订中止合同书。在签订合同书的时候,我在两份合同书上面写上,甲方延续乙方的工龄,达成协议过后,同时向原保安公司签订了终止合同合同书。2018年,中安保改为广东中安金狮护卫服务有限公司。
       在2020年4月31日,无故终止我们的合同,把我们全部炒掉了。在当时,广东中安金狮安全护卫服务有限公司不承认我们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和延续我们以前的工龄,只承认2017年至2020年之间的合同赔偿。我们联名把这家公司告上了劳动仲裁委。在劳动仲裁庭上,中安公司第一任法人代表亲口承认了我们的工种为特保,并在劳动仲裁庭上,出示了伪造赔偿的证据,拒不承认三方达成协议后签订合同延续的12年工龄。当时劳动仲裁庭作出了判决,只承认过后三年多的工龄赔偿。我不服,诉至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在起诉当中,中安公司在2020年7月31日10点40分左右,派七八个人在我没在家的时候撬开我的住所房门,对我的所有物品进行打包。
       我在外办事回到住所,正好碰上,首先对他们进行制止,放下我的所有物品离开我的住所。制止未果,以抢劫报了警,却以口头的方式向我宣布,他们是以三方的名义强制收回我的住所。在当时没有出示强制收回我住所的公函,最后把我的所有物品全部打包拿走。当时围观人很多。
       2022年10月份左右,由于我在起诉当中证据不足,我想要回我所有的物品,里面有我所穿过的制服、工号和工作记录。向公司打电话,公司的人回答东西丢了。我选择了第二次报警,也没有找回我的所有物品。
       在深圳福田区法院开庭的时候,当时我是告的广东中安金狮安全护卫服务有限公司和深圳铁路公安处保安公司,诉求是要求他们赔偿,达成口头协议的12年工龄进行赔偿。被告公安处保安公司没有出庭,广东中安金狮安全护卫服务有限公司在法庭上说我以前赔偿了两次,在庭上并没有出示证据。这个事情,在法庭上只是由口头的方式说出来,法官却相信了被告的说法,却不相信我指出他们说假和出示假的证据。
       我诉至省高院,也是同样的结果,作出判决维持原判。在这期间,我找过检察院申请监督,也找过省、市信访部门以及巡回法庭等,得到的结果,对他们不利的证据,他们可以不拿出来,也可以把双方签订的合同书以丢掉为名,拒绝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在2023年我去京被拦截下来。问明情况后,劝导我返回深圳进行再次申请开庭。结果我回到深圳后,重新向福田区法院和市中院进行申请,可是法院不同意我申请第二次开庭的机会。
       在工作期间,我选择了工作却忽略了家庭,在这十一年零五个月里面,我没有给过父母一分钱的养老生活费。在家庭里,没有给过妻儿一分钱的生活费和抚养费,因为我拿到的工资,在这十一年零五年当中,平均工资不到2000元,这个工资究竟是工资还是生活费。
       在2013年,工资给我补发了一万零几百块钱。在2017年,在签订终止合同的时候以补发为名,给我补发了1.5万多元的工资。到在起诉当中,却成了终止合同赔偿,却成了他们赔偿的证据。这算不算是欺骗?
       请求上级领导对此案件,对2020年这几百起一样的案件进行了解和调查,我们的工资到哪里去了。他们各个部门以管理费的方式从我们工资里面每个人每个月扣除之后剩下才算是我们的工资。请求为我们这些为社会、为铁路做了一点贡献的农民合同工主持公道,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来源:企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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