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拆,回迁安置房项目被违法转让,过渡安置费发放中断,楼盘烂尾,接手房地产开发商破产重整,重整过程中,回迁户期盼已久的回迁安置房面积相比最初签订的安置协议中约定的面积大幅缩水。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滏园新村1号家属院的居民没有想到,一场源于15年前的旧城改造,会给他们带来如此巨大的困扰和损失,回迁户质问:我们作为无过错方,为何却要承担别人的行为恶果?谁该为我们的损失负责?
旧城改造 “大”公司开局套利
事件源起于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2008年的一次旧城改造。
2008年12月,邯郸市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程指挥部正式批复“邯旧改字(2008)629号”文件:邯山区滏园新村1号家属院所属地块列入旧城区片改造范围。
2009年9月,来自北京,注册资本1.2亿的亚太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公司)通过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招拍挂取得了该片区的开发使用权,同时享受邯郸市政府“(2009)39号”文件的优惠政策,负责拆迁补偿安置。
2010年1月22日,亚太公司在该片区规划建设项目正式通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核准证注明:项目名称为《亚太•碧水丽湾》,建筑规模60.23亩,总投资38850万元,规划总建筑面积216666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30620平方米,建设期限为2010年1月至2014年6月,建设内容为26层商住宅8栋。

2010年3月21日,邯郸市建设局发布(2010)第10号拆迁公告,确定了拆迁期限及拆迁范围,滏园新村1号家属院居民与亚太公司邯山分公司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及《补充协议》后,正式进入拆迁阶段。

据回迁户回忆:自房子被拆后,居民的安置过渡费只给了几个月,从2010年至2019年,回迁代表就一直在为过渡费和回迁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直到2019年6月才得知,亚太公司的安置回迁房项目早在2012年就已经转让给邯郸市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亚太公司),而且,邯郸亚太公司正在申请破产重整。这个消息让回迁户大为震惊,破产重整,意味着他们的涉房债权权益可能会大幅缩水。为此,回迁户开始全面调查、核实、申诉、反映情况。
项目违法转让 小公司接盘 破产重整化债
从2019年开始,家属院回迁户代表访遍邯郸市、河北省、北京市等相关部门,通过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公开、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方式,通过多年不懈的努力,综合多个政府部门文件、法院裁决,最终,回迁户厘清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据回迁户介绍:自2010年亚太公司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开始拆迁工作。2012年9月,亚太公司致函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称:因项目在邯郸市邯山区,为便于该项目属地纳税之管理规定,就该项目注册成立“邯郸市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将其土地出让合同下的两宗地块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办于邯郸市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
2020年12月形成的邯郸亚太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显示:邯郸亚太公司注册于2012年8月17日,注册资本金500万元,2名股东:罗某星实缴出资额50万元,持股比例10%;龙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缴出资额450万元,持股比例90%。

2013年1月15日,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据此《致函》为邯郸亚太公司办理了初审登记并报请市政府。2月4日,市政府批准:准予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回迁户:“这一次不负责任的行政行为,为亚太公司获利脱身铺平道路,为邯郸亚太公司后续办理规划证、施工证、预售证等手续“合法化”埋下隐患,更为亚太公司与邯郸亚太公司偷税漏税开了方便之门。”
对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行政行为,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冀自然资复议决字(2023)028号”文件证实并认定:从工商登记信息来看,亚太公司和邯郸亚太公司是完全独立的公司,不具有任何关联。确认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邯郸亚太公司办理的“邯市国有(2013)第H01000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违法。
经回迁户举报,2023年7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作出《税收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告知书》确认:亚太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河北邯郸市邯山区两处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未申报未缴纳相关税费。
邯郸亚太公司在违法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加持下,规划、施工、预售等后续证照办理上一路绿灯。即便如此,项目楼盘依旧工程烂尾。
2019年6月10日,邯郸亚太公司因资不抵债向邯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2021年2月8日,法院裁定邯郸亚太公司破产,同时批准其重整计划([2019]冀0402破1号之九)。这份破产重整裁定,直接导致回迁户当初与亚太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失效。依据重整计划,回迁户原始协议中约定的调换产权面积缩水近半,其它各项违约赔付更是归零,损失惨重。
程序空转 履职缺位 回迁户的权益要靠谁来维护?
自案涉项目土地转让经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冀自然资复议决字(2023)号”文件、河北省石家庄桥西区人民法院“(2024)冀0104行初79号”判决书、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1行终525号”判决书确认违法办理以来,回迁户多次向邯郸市政府多部门申请明确涉案项目转让定性问题及查处纠正错误并依法监督,切实履行保护回迁户合法权益的请求。
然而,2024年6月11日,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书面答复:无法认定项目转让是否违法;邯郸市政府“邯政复决(2024)374号”复议结果认可该答复。
邯郸市武安市人民法院在“(2025)冀0481行初1号”判决中,就原告回迁户代表提出的案涉项目流转的定性及合法有效性认定是否是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范围的请求,法院认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予支持。
2024年9月26日,邯山区政府就冯某等人申请区政府履行对案涉回迁项目违法转让进行查处、保护其财产权等职责的答复意见中第一条竟称:邯山区政府并不直接承担查处违法和履行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应向具体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第二条认为:区政府组建专案组并被法院指定为管理人,已实际履行了相应职责,没有发现申请人所反映的重大违法现象。

连姓回迁户:我们穷尽所能、想尽所想,不知道还有那条路可走。多部门相互推诿、监管失责,案涉项目违法转让,亚太公司借此“金蝉脱壳”转移资产,偷逃税款,无人查处纠正。邯郸亚太公司玩破产重整逃债避责,百姓权益受损,无人问津。我们作为回迁户,在整个事件中,没有任何过错,为什么到最后却要我们来承担政府监管不力、开发商经营亏损的恶果?按照重整计划方案,邯郸亚太公司、律师、街道办来跟我谈安置补偿,直接让我的回迁安置房面积比原协议减少了近半,我交纳10万元现金买的车位,邯郸亚太公司竟然不承认、更不退钱,违约赔偿更是直接没有,这跟明抢有什么区别?对于我们回迁户来说,这个结果公平吗?这还是法治社会吗?这一切,真的没人管了吗?
后续
在全国推进城市化、房地产经济突飞猛进的那些年,旧城改造,拆除老房迁新居,对于生活在城市中老旧小区的居民来讲,不啻是个大喜事。但是,对于滏园新村1号家属院的居民,远想不到这次的“喜事”会纠缠他们如此之久,至今仍未结束。
2025年10月10日,邯山区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裁定书,据([2019]冀0402破1号之十二)裁定,再次就邯郸亚太公司重整一案做出裁定:一、邯郸市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至2026年10月11日;二、将邯郸市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延长至2026年10月11日。
重整方案下的滏园新村1号家属院的回迁户们,如今依旧奔波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路上,只是,不知道他们能不能最终争取到属于自己的公平。 来源:房产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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